江卫办〔2006〕240号
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
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粤卫办函〔2006〕4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表格连同电子版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局医教科。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灵,联系电话及传真:3527184)
主题词:卫生 农村 培训 通知
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7日印发
校对:医教科 张灵 (共印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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