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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江爱卫〔2007〕52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
   规则》和《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委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
  最近,根据工作需要新增了部分市爱卫会委员单位,同时鉴于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现将重新修订的《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四日
 
 


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改善社会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江门市爱卫会的性质
(一)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江门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二)江门市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委员由市政府批准。委员由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委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领导同志组成。个别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安排意见,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二、江门市爱卫会的工作机构
  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江门市卫生局承担,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设在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职责,具体承担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爱卫会的各项规划、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的实施和督办,检查落实情况;起草文件,筹办会议,印发简报和承办市爱卫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江门市爱卫会的基本职能
(一)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我市爱国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组织城乡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检查、督促各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改善我市的投资和生活环境。
 (四)组织城乡开展除“四害”活动,带动环境卫生的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除害防病工作。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全民健身活动和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
  四、江门市爱卫会的工作方法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各委员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定期汇报,定期检查,推进富裕和谐新侨乡建设。
 (二)认真贯彻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每年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突出重点,为城乡卫生面貌的改善办几件实事。
 (三)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城市、城镇卫生检查评比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爱国卫生检查评比,作出效果评价,表彰先进,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发展。
 (四)加强对城乡爱国卫生的长效管理,实施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情况。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广泛深入推进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蓬勃开展。
  五、江门市爱卫会的会议制度
 (一)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成员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二)每年召开1次各市、区爱卫办主任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市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安排召开专业会议。 
 (三)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应指派1名联络员,共同负责委员部门之间的联络工作,协助市爱卫办开展有关工作。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市爱卫会领导同意,市爱卫办主任可不定期召开有关爱卫工作会议。
 
 
 
 
 
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委员部门职责分工
 
  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委员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蓬江、江海、新会区政府:加强对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法规和规章,承担市下达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市卫生管理活动,切实抓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增强市民文明卫生素质,改善投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共同提高城市卫生的整体水平,建设富裕和谐新侨乡。
  江门军分区: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实际特点,负责搞好部队各项卫生工作,组织开展营区环境卫生治理、除“四害”、健康宣传教育、食品卫生管理等爱国卫生工作,营造净化、绿化、美化环境,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组织协调驻市区军警部队参与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活动。
  市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化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市直机关工委: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市直机关作风考评内容,协调督促市直各单位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提高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综合管理效能。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效果评价;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坚持开展控烟工作,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协助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协助有关部门对抗灾、防治重大疫情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与紧急调度。解决好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市建设局:指导全市村镇的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建设,督促市区施工单位健全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卫生制度,妥善处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水,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泥头车管理。
  市市政局(城管局):协调抓好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对“六乱”的联合整治;协调城市垃圾处理的相关工作,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市区主次干道道路及附属下水道、四防装置、路灯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查处破坏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污染道路、堵塞下水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市(区)做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制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检查指导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检查对各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市园林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的法规,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按现有职责分工负责市区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建设侨乡特色的滨江园林城市,加强园林绿化和景观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园艺造型水平。
  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局: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规划局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
  市工商局: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物业管理部门加强集贸市场摆卖秩序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洁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广告行为;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协调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无证照经营和乱摆乱卖的行为。
  市经贸局:加强对废品回收、牲畜屠宰行业的卫生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药、消毒、卫生杀虫、灭鼠药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提高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积极开展校园控烟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和保健工作,规范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实践和卫生宣传活动。
  市农业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民做好人、畜、禽粪便、病死动物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开展测土平衡配套施肥,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垦区农田改水和农田灭鼠。负责农药、肥料、兽药的登记、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做好狂犬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卫生执法秩序和卫生执法人员的安全,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法进行查处;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传染病疫区的封锁和患者的管理。负责抓好城市交通秩序,杜绝车辆乱停乱放和占道摆卖现象;定期维修、更新各种交通标志、护栏;协助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抓好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车辆、船舶内外的清洁卫生和除“四害”工作;健全卫生制度,完善卫生设施,加强公共候车室等场所对旅客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控烟工作,普及卫生知识,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督促站场、码头净化、绿化、美化公共场所环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工作。
  市体育局:制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承担和完成其它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落实体育场馆的控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增强人民体质。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等有关政策以及我市的财力,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组织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正当权益。
  市旅游局:组织做好星级宾馆饭店、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检查指导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除四害活动。
  市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协助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协调做好堤防、江滩的除四害工作。
  市房产局:健全和规范住宅小区(大厦)物业卫生管理,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除四害工作纳入小区管理范畴。
  市文广新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科普知识,积极开展全民性健康教育。大力宣传报道有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市卫生管理活动的动态信息和各种先进典型;协助政府宣传、监督卫生法规的实施,加强公益性的宣传教育。市文广新局要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监督指导管理,落实控烟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卫生管理活动。遵守国家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动卫生保护,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维护职工卫生保健的合法权益。
各委员单位应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与本身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计划,统筹安排,把我市的爱国卫生工作推向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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