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
文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卫管办〔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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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家卫生城市”
管理责任单位考评的通知
市卫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范》(江府办〔2004〕128号)“每年组织一次大检查”的规定,以及《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江卫管办〔2005〕1号),我办定于2008年1~2月份开展2007年度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2007年是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年,各单位为迎接复审做了大量工作,城区卫生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上级领导高度评价,顺利通过复审。故本年度考评工作以各单位自查自评为主要形式进行考核,由市卫管办组织考评组进行综合评议。
二、考核单位及要求
(二)要求受检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自查自评。各受检单位根据《任务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对照《任务书》分值制作本单位自查评分表,将自评得分和主要存在问题填写在本单位评分表上并盖单位印章,交市卫管办收集。《任务书》上未列上的单位按照《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江卫管办〔2005〕1号)开展自查自评。
3、资料整理。做好本单位城市卫生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资料要充分体现平时城市卫生工作管理职能落实情况。
三、考核评议
组织2007年度江门市城市卫生考核评议组。考评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启华任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卫管办主任谢广龙、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长谢焕新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管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和市监察局主管人员组成。市卫管办对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综合后,由考评组按照当年各单位城市卫生管理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城市卫生管理模范单位、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考评组成员名单及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夏风、李永辉,联系电话:3566278、353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