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管办〔2008〕7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
行业卫生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市卫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强长效管理,落实行业卫生管理措施,市卫管办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相关释义,并经广泛征询有关单位意见,制订江门市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社区(物业小区)和单位等7个行业卫生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根据指引要求,制订相应行业卫生管理规范(或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餐饮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已有严格法规要求,其卫生管理工作指引由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执行。各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2、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3、单位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4、社区(物业小区)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5、居民家居卫生工作指引
6、公共广场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7、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工地卫生管理工作与安全文明生产相结合,一手抓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一手抓卫生管理措施落实。
一、封闭管理。施工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进出有门口,有门卫和门卫制度,门头设置企业标志,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工作卡。
二、现场围挡。工地围挡设置规范坚固,高度不低于1.8米。
三、施工现场。采取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
四、施工场地。工地地面硬化或平整,道路畅通,有排水设施,排水通畅;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防止堵塞下水道的措施;下水系统必须安装“四防”装置;工地无积水,施工现场整洁。
五、物料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物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六、工地住宿。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七、生活设施。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临时厕所等),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工作人员;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设置的临时厕所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八、工地除四害。施工工地除“四害”措施落实,定期消杀灭害,重点加强灭蚊灭鼠,无蚊蝇孳生,无鼠迹、蟑迹。
九、工地车辆。车辆运输密封,无遗洒、滴漏,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使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
十、建筑垃圾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
附件2
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一、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高台摆买,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有专门的车辆停放区域,车辆停放整齐。从业人员认真遵守市场卫生管理制度,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四害密度符合规定要求。
三、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及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菜渣、家禽屠宰废料、包装袋等有形废弃物不得倾倒入排水管道。
四、经营食品的摊位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没有实行隔离屠宰的市场,取缔活禽销售。
*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每周应不少于1次。
3、气温30℃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附件3
单位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一、单位爱卫会组织健全,有领导分管,有科室主抓,有组织网络,能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切合实际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发动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有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
照片、宣传资料等材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身、文体娱乐、科普知识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所属企业有卫生宣传栏,能够紧密围绕职员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4次,有卫生报刊等宣传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办公场所和会议室落实控烟工作。
三、单位道路硬化平坦,环境绿化美化,果皮箱、垃圾箱、下水道等环卫设施齐全,污水排放通畅,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四害孳
生地、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门窗无破损。空调冷却水不凌空排放。
四、饲养犬类宠物应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并定期注射狂犬疫苗。饲养宠物等禽畜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类排泄在户外的粪便。
五、单位范围内的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街巷两侧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美容美发、旅店、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的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六、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应服从社区的卫生管理,遵守社区的卫生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的卫生整治等活动。
附件4
社区(物业小区)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一、社区有爱卫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至少有1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如卫生大扫除制度、街巷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收集管理制度、除四害工作制度、门前卫生责任制度、住宅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等。开展各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及时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二、社区能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科普知识讲座以及举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等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卫生宣传栏、墙报不少于3平方米,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
三、社区道路硬化平坦,环境绿化美化,果皮箱、垃圾箱、下水道等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污水排放通畅,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有专人管理保洁,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门窗无破损,无乱张贴。
四、社区除四害工作落实,四害孳生地纳入社区管理,开展孳生地调查、登记和处理,定期开展除四害消杀工作,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五、饲养犬类宠物应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并定期注射狂犬疫苗。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类排泄在户外的粪便。
六、社区范围内的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街巷两侧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美容美发、旅店、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的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七、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驻区单位卫生纳入社区管理,遵守社区的卫生制度,社区定期组织检查驻区单位卫生和开展卫生整治等活动。
八、能够积极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附件5
居民家居卫生工作指引
一、积极参加社区、单位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支持和服从卫生管理。
二、积极搞好室内环境卫生,家具、物品摆放整齐。四壁、顶棚、物面、地面、门窗无蛛网、无灰尘,窗明几净。厨房通风良好,无油腻、污垢。楼房阳台封闭规范,保持经常性整洁。天井、院落整洁,无蚊蝇孳生地和孳生物。
三、积极搞好室外环境卫生。定期调查和处理四害孳生地,不在室外公共楼道、公共车棚摆放杂物,及时清除各种废弃物,不擅自占道堆放、经营、作业,不搞违章搭建,保持经常性整洁。
四、按照有关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定时、定点、扎口投放袋装垃圾,在非规定投放时间内做到垃圾不出门,不在闲置、废旧的铺位、房间、公共场地堆放和分拣垃圾、废物。建筑装潢垃圾及大件废弃物按环卫部门规定送到指定收集处,实行有偿代运。
五、家庭厕所按三格式、无害化粪池设置,密闭式管理,水箱、洗手池、通风设施完好,运转正常,每日打扫,定期消杀,做到无蝇、无蛆,基本无臭。
六、积极消灭四害,落实除四害措施,室内外做到无积水、无苍蝇孳生物、无陈旧性垃圾、无鼠洞、鼠粪、鼠咬痕、蟑粪等鼠迹蟑迹,室内做到无鼠、无
蟑螂、卵荚、无蝇,基本无蚊。
七、家庭养花肥料缸定期清洗、消毒,加盖密闭,确保无蝇、无蛆、无蚊虫。居民禁止使用露天泔水缸。
八、禁止违法饲养家禽家畜家犬,养
鸽户不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九、自觉按时按规定缴纳卫生保洁费。
十、家庭成员自觉学习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市民守则,爱护公共卫生环境。
附件6
公共广场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一、公共广场主要包括市区大型广场及其停车场开放式。广场的经营或管理单位是其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应设有环境卫生专责机构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相关卫生管理制度。
二、广场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管理符合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规定要求:
1、广场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应保持清洁,无乱排放、堆积余泥,无积沙(土),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无卫生死角,基本无散落垃圾,排水口设置防鼠防蚊装置,无明显污迹及淤塞。
2、广场内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一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
3、广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规范,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作业间隙时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非普扫不得使用大
扫把。
4、广场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6、室内门窗、墙壁棚顶应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娱乐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
三、广场用作其它商贸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烟尘、油污、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及时做好广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附件7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指引
一、组织管理要求:
(一)有卫生领导小组;有完善的卫生操作规程和健全、落实的卫生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卫生档案。
(二)从业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一次;不留长指甲,上岗时不戴首饰;穿工作服、持证上岗。
二、经常卫生要求
(一)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茶水台禁止放置烟灰缸;设专门吸烟室,吸烟室安装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
(三)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空场时间不少于10分钟。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四)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五)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六)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七)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八)歌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
滑石粉。
(九)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十)放映录像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十一)酒吧、茶座、
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三、设计卫生要求: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提供水果的文化娱乐场所应建立水果盘专用制作间(具体设置符合市卫监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