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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爱卫会关于2008年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情况的通报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广东省爱卫会关于2008年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情况的通报

粤爱卫〔2009〕1号

各市爱卫会:

  为提高全省城市卫生整体水平,巩固和发展创建卫生城市成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省爱卫会组织了2008年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现将检查评比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检查范围:2008年共检查31个城市,其中地级市10个、县级市21个。广州市等10个国家卫生城市按全国爱卫会有关规定进行复查,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接受全国爱卫会的调研;乐昌市因受特大洪灾袭击灾情严重,恩平市于三月份被省爱卫会命名为“广东省卫生城市”,未参加今年的检查评比活动。

  (二)检查内容:共检查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单位居民区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民意测验等共11大项。按照《2008年广东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记分表》进行量化评分。

  (三)检查团组成:省爱卫会成立了广东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总团,由副省长、省爱卫会主任雷于蓝同志担任总团长,省爱卫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同志和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爱卫会副主任李捍东同志任副总团长。总团下设9个检查分团。

  为提高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检查团的指导作用,促进全省城市之间的学习交流,推进全省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均衡发展,省爱卫会对今年的检查评比工作进行了改革。各检查分团团长分别由省爱卫会领导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爱卫会主任担任,副团长、秘书长从省直单位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爱卫办选调,各分团下设:爱卫组织管理和单位及居民区卫生、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含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除“四害”等8个专业检查组,检查人员从省直有关单位和国家卫生城市爱卫办中选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同志参加。省爱卫办在检查前组织各分团副团长、秘书长和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检查标准及有关文件。

  (四)检查评比方法:检查评比工作分自查自评和省检查两个阶段,8月15日前各受检市按省爱卫会统一制定的检查评比标准完成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和记分表报省爱卫办。省检查分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四个片区,从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分别进行,每个城市检查两天,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办法,按《2008年广东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记分表》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和随机抽查等方法,逐项打分。各分团对每个受检市进行集体评议,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意见,向受检城市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

  (五)检查工作纪律:省爱卫会对检查评比工作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许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轻车简从,不搞专门的迎送活动。各检查分团和受检城市均认真执行了省爱卫会的规定,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检查评比结果

  根据各分团的量化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如下:

  地级市(10个):梅州、河源、湛江、清远、阳江、潮州、云浮、茂名、揭阳、汕尾。

  县级市(21个):从化、开平、增城、鹤山、高要、南雄、台山、四会、英德、廉江、信宜、连州、阳春、兴宁、罗定、吴川、高州、普宁、化州、雷州、陆丰。

  三、主要成绩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城市卫生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创建卫生城市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两年来,各市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健全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城市卫生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城市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据统计,受检的31个城市两年来投入市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达85亿5千多万元,其中用于城市道路和绿化经费达70亿元。新建和升级改造道路近4000万平方米,新增绿地面积620余万平方米,新建了22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造了29个垃圾(粪便)处理场、146座垃圾转运站、266座公共厕所、54个集贸市场。由于各市加大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拓宽道路、见缝插绿,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污水、垃圾和粪便等处理设施也得到进一步完善。如河源、云浮等市新建了垃圾粪便处理场,清远市整治改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提高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如梅州市实施“绿满梅州”战略,建成区绿地面积1254.19公顷,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20%,城市绿地率达35.6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80平方米。各县级市能克服资金不足等困难,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如从化、增城市加大了城市道路、绿化的投入,按规范改造垃圾填埋场,关停了一批污染企业,增城市还对增江等河道进行整治和美化;普宁市加大环卫设施的投入,新建了3座垃圾压缩站,解决了垃圾收运不配套以及臭味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二)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明显改善。

  两年来,各城市结合自身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不断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门前三包”和上门收垃圾制度,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制度,强化垃圾粪便管理。有的城市积极尝试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加强对乱搭建、乱张贴、乱摆买等“六乱”现象的整治。湛江、河源市在城乡全面实施了“城乡清洁工程”,集中人力、物力,大规模地开展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收到了明显效果。近年来,很多城市结合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水平。

  (三)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得到加强。

  结合2007年全国开展的食品安全整治,全省各市集中开展了以食品生产企业、集体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治理,卫生监督部门以食品量化分级管理为主线,不断强化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大中型餐饮行业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有了明显改善。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A级餐饮单位近2000家、B级的3万多家。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梅州、连州等一些山区城市也得到了推广。有的城市还把量化分级管理推向旅业、理发美容业和汽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有效地提升了卫生管理质量。

  (四)除害防病工作成果不断扩大。

  除“四害”工作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不断完善除“四害”工作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实行专业队伍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把“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的水平,较好地巩固了除“四害”工作成果,病媒生物传播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本次检查中同时对除“四害”先进城区命名满五年的24个城市进行了专项复查,除雷州市的灭鼠工作达不到规定标准外,其他所有城市的相关复查项目均达到省爱卫会规定的要求。
  此外,梅州、河源市在巩固灭鼠、灭蝇工作成果的同时,全力创建“广东省灭蚊先进城区”工作,蚊的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成效显著,灭蚊工作分别达到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要求。云浮市的灭鼠、灭蝇工作也分别达到了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的规定要求。

  (五)创建卫生城市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很多城市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载体,在全力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坚持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广州市经过18年的不懈努力,于2008年3月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已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调研;梅州、河源、湛江等市正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去年以来,英德、恩平市也先后创建成省级卫生城市;经济欠发达的云浮市创建省卫生城市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城市继续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加强管理,在巩固省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创卫工作深入发展,城市整体卫生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四、主要存在问题 

  检查结果显示,虽然我省城市卫生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发展很不平衡。评分结果显示,在受检的10个地级市中,得分(按百分制计)最高的梅州市和最低的汕尾市分差达34.0分,卫生城市与非卫生城市间的平均分差为14.2分;在21个县级市中,得分最高的从化市与得分最低的陆丰市相比,分差达32.7分,12个卫生城市平均88.80分,非卫生城市平均77.2分,分差为11.6分。汕尾、陆丰市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管理工作不到位,整体卫生水平与其它城市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分别比前一顺位的揭阳、雷州市低21.9分和11.1分。二是部分城市仍存在“脏、乱、差”的现象,只注重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忽视内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存在卫生死角和垃圾堆积现象,在个别城市尤为突出;三是“重建轻管”或“以包代管”的现象应引起重视。一些地方的主要道路和广场的建设标准较高,但管理工作没跟上,人行道和周边的“六乱”现象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地方将城市环卫和除“四害”工作交由专业公司承包后,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考评机制,以包代管,结果是花钱多,效果差;四是集贸市场卫生状况普遍欠佳。由于“建、管”脱节,许多集贸市场的基本设施达不到要求,管理工作不到位,内外环境卫生差,市场内的食品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除“四害”工作不落实。五是科学防治“四害”的水平仍有待提高。除“四害”经费普遍投入不足,有的甚至没有除“四害”专项经费,有的不重视环境治理,过份依赖专业公司的药物杀灭,除害用药不规范,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防鼠、防蝇设施建设不到位,使除害效果不稳定。本次检查有个别城市“四害”密度较高,如雷州市灭鼠工作未能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存在鼠传疾病发生的隐患;六是小饮食店、小旅店和小理发美容店等“五小”行业的总体卫生水平仍然不高,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七是部分城市爱国卫生工作机构缺乏组织协调能力,人员、经费、任务不落实,直接影响了这些地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城市对搞好城市卫生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创卫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以及相应措施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抓好城市卫生管理,大力推进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为全面提高我省的城市卫生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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