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09]2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庆、中秋节日安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我局决定近期开展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具体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