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文件
江卫办〔2010〕2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人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0]35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一)全省符合条件拟申报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卫生系列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入围才能申报,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009年考试成绩为“优良”的,无需参加本次考试,届时可以直接申报2010年度的评审。
(二)2010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
(三)每个专业入围比例最高为60%,“入围”及“优良”分数线考试后另行公布。
(四)考试成绩为“入围”的当年有效,为“优良”的两年有效。
(五)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和援川(一年以上)无法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考试。
(六)以8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界线,到2010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人员,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入围”,均可申报参加当年度的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七)为体现对农村卫生人才倾斜的政策,本次考试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江门的恩平市乡镇卫生院及计生服务所人员继续执行“入围”分数线降分的政策,2010年的降分幅度为5分(满分值为100分);上述人员不含县城或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名称必须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第一名称。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已经调离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通过降分取得“入围”的,不能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
三、考试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
五、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凡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4、未开考专业请个人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请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5、对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名时请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需验印)。上述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是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卫生院。
(二)报名方式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10年2月8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并签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2日。2010年2月23-26日为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审核工作的时间。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报名材料并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县(区)卫生局人事部门报名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收集和认真审核本单位报名考生的资料。请各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名单、报名表原件(按汇总名单顺序排序)及审核的综合情况报告等资料报我局组织人事科。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4月25日。考生可于4月19日至4月24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七、其他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
附件: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附件1: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序号 | 报 考 专 业 | 序号 | 报 考 专 业 |
1 | 普通内科(临床) | 47 | 中医骨伤科(中医) |
2 | 心血管内科(临床) | 48 | 中医皮肤科(中医) |
3 | 呼吸内科(临床) | 49 | 中医肛肠科(中医) |
4 | 神经内科(临床) | 50 | 针灸科(中医) |
5 | 消化内科(临床) | 51 | 推拿科(中医) |
6 | 血液病(临床) | 52 | 中医眼科(中医) |
7 | 肾内科(临床) | 53 | 中医耳鼻喉科(中医) |
8 | 内分泌(临床) | 54 | 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 |
9 | 风湿病(临床) | 55 | 护理学(护理) |
10 | 传染病(临床) | 56 | 内科护理(护理) |
11 | 急诊医学(临床) | 57 | 外科护理(护理) |
12 | 康复医学(临床) | 58 | 妇产科护理(护理) |
13 | 老年医学(临床) | 59 | 中医护理(护理) |
14 | 重症医学(临床) | 60 | 儿科护理(护理) |
15 | 职业病(临床) | 61 | 放射肿瘤治疗学(临床) |
16 | 结核病(临床) | 62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7 | 皮肤与性病(临床) | 63 | 放射医学(临床) |
18 | 精神病(临床) | 64 | 放射医学技术 |
19 | 肿瘤内科 (临床) | 65 | 超声医学(临床) |
20 | 全科医学(临床) | 66 | 超声医学技术 |
21 | 普通外科(临床) | 67 | 临床营养 |
22 | 神经外科(临床) | 68 | 核医学(临床) |
23 | 胸心外科(临床) | 69 | 核医学技术 |
24 | 泌尿外科(临床) | 70 | 病理学(临床) |
25 | 骨科(临床) | 71 | 病理学技术 |
26 | 烧伤外科(临床) | 72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7 | 整形外科(临床) | 73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28 | 肿瘤外科(临床) | 74 | 理化检验技术 |
29 | 麻醉学(临床) | 75 | 心电学技术 |
30 | 妇产科(临床) | 76 | 病案信息技术 |
31 | 计划生育(临床) | 77 | 输血技术 |
32 | 妇女保健(临床、公卫) | 78 | 医院药学 |
33 | 小儿内科(临床) | 79 | 临床药学 |
34 | 小儿外科(临床) | 80 | 中药学 |
35 | 儿童保健(临床、公卫) | 81 | 环境卫生(公卫) |
36 | 口腔医学(口腔) | 82 | 营养与食品卫生(公卫) |
37 | 口腔内科(口腔) | 83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公卫) |
38 | 口腔颌面外科(口腔) | 84 | 放射卫生(公卫) |
39 | 口腔修复(口腔) | 85 | 卫生毒理(公卫) |
40 | 口腔正畸(口腔) | 86 | 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 |
41 | 眼科(临床) | 87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 |
42 | 耳鼻喉(头颈外科)(临床) | 88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43 | 中医内科(中医) | 89 | 寄生虫病控制(公卫) |
44 | 中医妇科(中医) | 90 | 职业卫生(公卫) |
45 | 中医儿科(中医) | 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公卫) |
46 | 中医外科(中医) |
注:报考专业名称后注明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的,必须具有相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护理的提交护士执业证书。申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专业的人员,持有临床类、公卫类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都可以报考,评审时分别申报妇产科(儿科)和公卫类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临床类执业资格、拟申报临床类预防保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报考临床类或公卫类的合适专业。
附件2: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网报号: 用户名:
确认考点: 验证码:
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现有资格信息 | 报考级别 | 拟申报资格 | ||||||||
现有技术资格 | 现有资格取得年月 | |||||||||
执业类别 | 申报专业 | |||||||||
报考专业 | 现有资格聘任年月 | |||||||||
教育情况 | 参评学历 | 参评学位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
从业年限 | 单位所属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地 址 | ||||||||||
其他 | 是否属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 | 是( ) 否( ) | ||||||||
备 注 | ||||||||||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 ||||||||||
审查意见 |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