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卫生城市、镇(县城)、村(复审)申报书的通知
粤爱卫办〔20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爱卫办:
根据省卫生城市、镇(县城)标准和管理办法要求,为规范我省新申报和复审城市、镇的资料整理工作,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城市、镇(县城)、村(复审)申报书。请需(复审)申报的城市、镇(县城)、村按照(复审)申报书要求填写,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三份上报省爱卫办。
附件:1、省卫生城市(复审)申报书
2、申报省卫生城市送审材料目录
3、省卫生镇(县城)(复审)申报书
4、申报省卫生镇(县城)送审材料目录
5、省卫生村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