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佛山市政府关于理顺我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移交事宜通告如下:
一、原来由我局负责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交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原来由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工作,即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放射诊疗项目)评审工作交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的申请。2013年1月1日之前由我局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的后续工作一并交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取消原职业卫生投诉热线电话号码:83268326。市民有关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监管的问题可致电我局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82732699;市卫生局咨询电话:83389629。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