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下半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
技术人才补录招聘实施方案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卫生事业发展和实际需要,现拟对2009年下半年度非在职技术人才招聘中未能满足需求的岗位进行补录招聘。现将相关细则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执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09〕39号)文件精神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统一招考,择优录取。
二、工作机构
本次补录招聘工作由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统一组织,全程监督。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2、国家“211工程”院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
3、2010年毕业的南海生源;
4、2008年、2009年毕业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南海生源;
5、在省内三甲医院接受一年以上培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培生;
6、以下考生可放宽毕业院校及生源地要求:
(1)报考康复、麻醉、医学影像、口腔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2)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医学检验、眼科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本、专科毕业生报到时须持有有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研究生须持有有效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专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对口。
招考对象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招聘方式
本次非在职人才补录招聘将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通过南海卫生信息网(http://www.nhhn.gd。cn/wsj_01/)登陆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系统(附件二)进行报名。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
五、招聘单位及岗位
见附件一:《2009年下半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补录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招聘程序
每位应聘者可以选择两个招聘单位应聘,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第二志愿将作为替补志愿。
如招聘单位应聘人员不足,在应聘人员服从安排的前提下,招委会可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和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推荐同类专业的替补人员。没有适合替补人员的,该岗位空缺留至下期补招。
1、发布招聘信息;
请登陆南海卫生信息网(http://www.nhhn.gd。cn/wsj_01/)查看相关报考信息。后续考核、公示、聘用消息将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留意。
2、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1)报名时间: 2010年4月26日9时至5月4日17时;
资格审核不通过者有一次补报名机会。4月26日至5月4日没有进行报名者,不能在补报名阶段进行报名。
补报名时间:2010年5月8日9时至9日17时;
(2)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5月5日至5月7日
补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2010年5月10日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面试
时间:2010年5月12日至13日;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接受考官小组面试答辩,时间8分钟。
(2)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生回答考官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应聘人员面试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以进行资格现场审核:
①本人签名的招聘报名表(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在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系统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
③户口簿原件(南海生源提供);
④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备查)、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⑤获奖证书、成绩单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⑥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
(4)面试合格者, 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笔试人选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4、笔试;
时间:2010年5月15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试题由招委会统一命题,不设复习用书。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自行在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包含笔试地点和时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1.3的比例向用人单位推荐实践考核人员。参与实践考核的人员名单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5、实践考核、体检;
实践考核期为10至20个工作日,实践考核期内,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实践考核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实践考核期满,由招聘单位对实践考核人员作出实践考核鉴定。
下列情况视为实践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实践技能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
(4)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5)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出现医疗事故的;
(6)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7)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在实践考核期内组织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健康标准,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委会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收到投诉,经招委会调查属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7、办理聘用手续;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凭招委会发出《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一)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的非在职卫技人员实行考察制度,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合同,一年考察期结束后,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逐年续签考察期合同。续签考察期合同在两年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在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考察期结束,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含签订考察期合同的非在职卫技人员)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项目。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医院管理要求,按考察期、正式聘用等不同时期,根据各岗位任务、责任大小、技术高低、职称级别、风险程度等在医院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项目等级。
(二)中专学历聘用人员(限南海生源):中专学历非在职毕业生与招聘单位逐年续签考察期合同,续签考察期合同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考察期结束,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考察期内,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薪酬由各招聘单位在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项目,薪酬由各招聘单位在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
八、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三)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受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29234。
本方案由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09年下半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补录招聘计划表》
2. 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系统
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