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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更新:2013/7/25 字体: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卫 生 局
 

关于开展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诊所、医务室:

根据卫生部卫生统计制度及《转发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通知》(粤卫办〔2009〕109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卫生统计年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区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诊所、医务室(名单详见附件1)填写《卫生机构年报表》(附件2)及《卫生人力信息表》(附件3)。具体要求:

(一)每所医疗机构填写1份《医疗机构年报表》,同时,为本医疗机构内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每人分别填写1份《卫生人力信息表》。

(二)为规范统计信息录入,我局对以上两份表格的录入格式和内容作了相关设定,这些设置在纸质表中无法体现,因此请勿打印后填写,而应利用电脑直接填报。

(三)请于2010年1月14日(星期四)前将报表电子文档打包后发至以下邮箱:WSJ_wyy@nanhai。gov。cn,同时打印纸质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南海区卫生局备案(邮寄地址:南海区佛平二路82号,南海区卫生局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依时完成信息报送。我局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校验的考核内容。

三、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信息统计人员间的交流,我局建立了南海卫生信息直报交流QQ群(群号:101145902),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1. 开展统计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

2. 卫生机构年报表

3. 卫生人力信息表

4. 主要指标解释

5. 基本药物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吴颖仪,电话:86333320)

 
主题词: 卫生  统计  制度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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