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医改任务切实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09]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