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2006下半年至2008年,省下达我市乡镇卫生院事业经费补助专项资金和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专项资金共17624.5万元。2009年,我市被列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医疗卫生项目15个,总投资9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 3480万元。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监管,确保这些专项资金和项目运作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带动和促进作用。几年来,这些专项资金和项目的贯彻和落实对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城乡医疗资源均等化,切实解决全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经省审计厅审计、市卫生局核查,仍有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出现拖延落实、虚报骗取等情况,现决定给予通报。
一、一些医疗卫生单位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政策不到位
(一)部分项目开工不及时,实施进度缓慢。
廉江市人民医院肿瘤大楼项目计划总投资1878.68万元,至9月23日,实际支出136.43万元,占总投资的7.26%,其中中央扩大内需国债投资支出39万元,占中央投资700万元的5.57%。
遂溪县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计划总投资2278.89万元,至9月23日,实际支出185.84万元,占总投资的8.15%,未支出中央扩大内需国债投资额。
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计划总投资2023.65万元,至9月23日,实际支出452.6万元,占总投资的22.37%,其中中央扩大内需国债投资支出405万元,占中央投资700万元的57.86%。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川市塘缀、廉江市青平、雷州市南兴、徐闻县前山等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均正在规划、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进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至9月23日,以上五个单位中央扩大内需国债投资合计340万元未支出。
(二)部分项目扩大建设规模。
遂溪县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原计划总投资1800万元、规划建设面积15000平方米的规模扩大至总投资额2287.89万元、建设面积16785.32平方米的规模,分别超出原计划的26.6%和11.90%。
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由原计划总投资1800万元、规划建设面积13000平方米的规模扩大至总投资额2024.65万元,超出原计划总投资额的11.05%。
二、一些医疗卫生单位违反规定管理使用省财政补助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事业经费
(一)部分卫生院占用事业经费。
麻章区太平镇卫生院从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共收到省财政补助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事业经费191.52万元,用于发放在编人员工资107.04万元,用作事业发展15.71万元,被占用于归还职工宿舍楼工程款及其利息和门诊楼借款50.54万元。
(二)部分卫生院违反规定使用事业经费。
廉江市横山镇卫生院未按规定将空编经费用于医院业务设备购置、建设等事业发展之需,而从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职工个人工资达27.63万元。
雷州市附城镇卫生院违反规定挤占事业经费20.65万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廉江市良垌镇卫生院、新华医院、横山镇卫生院未按照有关规定对空编结余资金的使用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三)部分卫生院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雷州市客路镇卫生院使用专项资金29万元购买全数字超声显像诊断仪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部分医院财务管理不规范。
廉江市横山镇卫生院、雷州市客路镇卫生院、东海人民医院、硇洲镇卫生院等存在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或进行大宗物品采购的情况。麻章区太平镇卫生院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使用现金105.61万元支付职工宿舍楼工程款及其利息,2008年4月以现金10.84万元支付药款。
三、一些卫生院违反规定使用管理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
(一)一些卫生院违规骗取村医补贴。
廉江市安铺第二卫生院,以该院4名职工名义设立田头、新建、牛皮塘、久渔四个村卫生站,自2006年至2008年获取村医补助10万元作为镇卫生院收入,并未用于乡村卫生站的实际开支。
(二)部分卫生院未按规定由财政直接拨付补贴至村医个人账户。
廉江市横山、安铺镇村医补助由财政拨至各镇卫生院后,再由卫生院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至村医个人。2007至2008年共发放88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基层医疗服务体系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2009]1306号)、省政府《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粤府[2006]37号)、《广东省“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拨付实施办法》(粤财社[2006]187号)、广东省纪委《关于严肃纪律加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的通知》(粤纪办发[2007]51号)等文件精神,有碍于国家、省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有损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的职能,予以查处纠正,该处理的处理,该追究的要追究,严肃查处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政策规定的案件。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引以为戒,毫不放松地严密组织,加强管理,严格监督,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真正负起主要责任,把项目建设做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的有关决策部署,努力促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再上新水平。当前尤其要全力抓好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着力提高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及时开工、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发挥效益,切实把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促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专项资金拨付发放的内容和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对象公开、数量公开,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操作,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核销制度,有效杜绝乱开口子、违规拨款、挤占挪用、造假骗取专项资金的现象,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案件。各地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特别要从严查处在项目审批、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尤其是在招标投标、重大设备采购、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充分利用举报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并注意从社会热点和媒体关注的问题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快速、稳步、健康发展。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意见及处理情况报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