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市直及驻市医疗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的规定,为鼓励更多的医护人员扎根基层和临床一线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湛江市优秀护士 (长)”和“湛江市先进护理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湛江市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认真学习贯彻卫生法律法规,热爱护理专业,积极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护理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熟练掌握《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基础篇)和《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在医护人员和病人中有较高的工作满意度。中医护士应熟练掌握《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中医特色护理。
3.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在护理技术、专科护理、护理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临床护理一线工作的现职护士。
(二)湛江市优秀护士长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认真学习贯彻卫生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积极创新发展,结合《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中期评估》的要求,在建立新的病房管理模式,临床护士分层级管理,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专科护士使用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护理学科带头人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4.在护士长岗位工作的现任护士长。
(三)湛江市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条件。
1.整体思想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湛,团队凝聚力强,人人立足岗位,争先创优。病区管理科学规范,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健全,护理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医疗护理服务质量不断改善。
2.护士人力配置达到卫生部标准。持证上岗率达100%。合同护士在进修学习、提升、待遇等方面获得有效激励。不同层级护士岗位职责清晰,责任制护理落实到位,病人需求能及时满足,陪护率有效控制,病人满意率95%以上。
3.有优秀的护理学科带头人,科主任积极支持护理工作,医疗护理专业发展平衡,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科研学术工作开展活跃,定期组织新知识、新技术和专科护理学习,护理人员年培训率达85%以上。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一)评选对象:
1.湛江市优秀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执业注册护士。
2.湛江市优秀护士长:从事护士长职务的护理管理干部。
3.湛江市优秀护理集体:医院以科(区)为建制的护理单元。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湛江市优秀护士、湛江市优秀护士长、湛江市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方式,坚持城乡并重、兼顾基层、立足岗位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全市共推荐评选优秀护士46名、优秀护士长20名、优秀护理集体18个。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湛江市优秀护士(护士长)推荐表》(附件2)、《湛江市优秀护理集体推荐表》(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于2009年4月19日前报我局人事科。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汇总统一上报,市直及驻市医疗单位直接上报。
四、我局对湛江市优秀护士(长)和湛江市优秀护理集体的当选者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附件:1、湛江市优秀护士(长)、先进护理集体名额分配表
2、湛江市优秀护士(护士长)推荐表
3、湛江市先进护理集体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莫晓敏,电话:334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