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0〕2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广东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我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