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湛江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央、省制定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市卫生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湛江市医疗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卫生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湛江市医疗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治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2008年以来我市卫生系统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附属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3、是否按省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进行施工,是否改变建设性质,是否改变建设内容,是否改变投资规模,是否增加或减少建设面积。
4、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5、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6、建设单位是否具备与所承担建设任务相适应的资质,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
7、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财务手续是否完备。
8、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
9、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0、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11、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
12、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全市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认真整改、建全制度,巩固治理成果、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9年10月开始,2011年10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0月30日)
成立湛江市卫生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湛江市医疗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单位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湛江市卫生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20日)
1、清理项目。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制定项目统计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认真进行排查,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设项目情况报告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湛江市卫生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报告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湛江市卫生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清理制度、规定。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自行出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的制度、规定,进行认真的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或提出废止的意见,并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清理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和工作计划,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湛江市卫生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真整改、建全制度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进一步改进卫生系统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大力推进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入招标投标中心,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四)巩固治理成果、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10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2011年9月以前,各有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报湛江市卫生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单位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配强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规政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湛江市卫生局举报电话:3334453。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针对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着力抓好每个阶段,每个时间节点的任务落实,环环相扣,步步推进,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治理,初步建立和基本形成健康有序的长效监管机制,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确保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