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需求情况的通知》(粤卫办函〔201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辖区内有编有岗的人才需求数据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并于2010年5月18日前上报我局科教科。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