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卫生局、发改局、物价局、经贸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局、中医药局九厅(局)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增补品种使用 采购 配送试点办法﹥的通知》(粤卫〔2010〕42号)转发给你们,并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遂溪县政府要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牵头组织实施。卫生行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配备专门力量,做好这项工作。试点县要调查摸底,做好基础数据测算,按2008年的补偿数或2009年年底补偿数进行测算,全面掌握实际运行情况。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省广东省卫生厅等九厅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卫〔2010〕32号)文件要求,遂溪县15个基层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省实行统一定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率销售。
三、公示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基本药物价格表。要在试点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注明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人员培训。试点县遂溪县15个卫生院的院长、医生要进行基本药物政策培训学习,全面掌握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及运行。
湛江市卫生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物价局
湛江市经济贸易局 湛江市监察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