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开发区人口与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机制和绩效考核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湛江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湛卫〔2010〕44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