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4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划工作事关全局,指导着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做好规划工作,省委省政府将今年定为“科学规划年”,并作为省委省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罗保铭书记在谈到国际旅游岛建设时,特别强调了四个关键环节,其中规划问题作为第一个关键环节提出,足以说明其重要地位和作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合理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在思想和行动上与省委省政府的总要求保持一致,认真做好卫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卫生事业建设发展。
二、加强领导,严肃对待,解决各市县区域卫生发展等规划编制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我省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详见琼卫计〔2011〕15号)已于2011年5月20日印发实施,同时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我省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辖区内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但截止目前,只有海口、文昌等少数市县有响应有行动。为了推进各市县的规划制定工作,2012年4月27日我厅再次下发琼卫计〔2012〕15号文件,要求各市县抓紧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12年6月底前报送我厅。但截至目前,仍有不少市县没有完成(详见附件)。相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区域卫生发展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划当中要特别注重社会办专科医院和基层村一级医疗机构的建设。
三、加强督办,尽快完成规划编制任务。为促进规划工作尽快完成,我厅将把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列为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的内容进行督导。请还未完成以上规划编制工作的市县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主动工作,进一步加快完成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等编制工作,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经市县政府同意的规划报送我厅计财处。
卫规财发〔2012〕47号文件详细内容请从省卫生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各市县区域卫生发展等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各市县区域卫生发展等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
市县名称 | 编制完成情况 | 备注 |
海口 | 已通过市政府审批,并报我厅 | |
三亚 | 已通过专家论证,正在修改 | |
文昌 | 已通过市政府审批,并报我厅 | |
琼海 | 初稿基本完成 | |
万宁 | 已编制完成,准备报市政府审批 | |
儋州 | 已完成初稿,准备论证 | |
五指山 | 正在编制 | |
东方 | 已完成初稿,准备论证 | |
定安 | 区域卫生规划已报政府申请审批 | 医疗设置规划已通过审批,并报我厅 |
澄迈 | 正在编制 | |
屯昌 | 正在编制 | |
临高 | 已编制完成,并已报政府申请审批 | |
陵水 | 已编制完成,并已报政府申请审批 | |
保亭 | 已编制完成,并已报政府申请审批 | |
乐东 | 区域卫生规划完成初稿,正在修改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已报县政府审批 |
琼中 | 初稿基本完成 | |
昌江 | 已完成初稿 | |
白沙 | 已通过县政府审批 | |
三沙 | 已编制完成 | 要根据三沙市成立的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