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我省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招生问题的通知》(粤卫〔2010〕165号)转发给你们。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的招生工作和该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及执业的医疗机构范围等问题,请严格遵照通知要求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