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11〕8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省厅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严格把好护士注册准入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二、根据省厅会议精神,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统一加盖各卫生局钢印,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信息处统一加盖“XX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三、粤卫〔2011〕86号文件及护士注册申请表格电子版已挂在湛江卫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http://www.zjwsj。gov。cn/)。
联系人:梁丹娥,0759-3330529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