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谢雅琼等22名人员在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过程中分别存在伪造学历鉴定证明、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证明类材料的违纪行为。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第十二条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雅琼等22名伪造证明材料人员作如下处理,并通报全市:
一、对谢雅琼等22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取消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对上述违纪人员在全市卫生系统范围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建议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对在报考材料审核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的审核经办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地卫生局或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报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以防再次发生败坏考风考纪的行为,对因工作人员不作为连续三年出现违反资格考试纪律行为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以此为戒,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和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附件:湛江市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中伪造证明材料人员名单
报考中伪造证明材料人员名单下载http://www.zjwsj。gov。cn/rencai/upload/201307/icppvy4msjl(www.med126.com).xls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