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卫生局创卫办: 为加快推进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在2013年实现创卫的目标,现将《湛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卫生系统责任分解表(28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