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的通知》(粤卫办〔201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有关演练工作,并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报送大练兵总结。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