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粤卫办〔2012〕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