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夯实基础 服务群众”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创先﹝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