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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湛卫办〔2012〕104号)
来源:湛江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25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6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地点:湛江市卫生局卫生队会议室。
2.受理时间:8月17、20、21日前受理市直单位、南油医院申报材料,8月22-23日前受理各县、市、区申报材料,8月24日受理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录入或导入《广东省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3.提交材料清单:评审材料每人一袋,审核情况报告1份,《2012年湛江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审批表》1份 。
  二、有关事项:
1.申报材料准备及装订的有关要求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网址:www.gdwst。gov。cn)下载,或者http://mail.163。com/网站登录电子邮箱:zjmlh28@163。com(密码606606)下载。
2.各单位要严格按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组织申报(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对2011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和2012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要逐个通知到位。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程序组织、指导符合条件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向我局报送材料时要提交审核情况报告。
3.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的申报。
4.2012年8月31日前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申报人员需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并提供成绩单,但是不管成绩是否入围均可参加申报。
5.关于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湛江市疾病控制中心、湛江市职业病防治所部分专业的申报人员需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才能参与评审的条件,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2008〕14号)的要求执行。
6.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评人员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全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无法办理退费手续。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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