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有关市直及驻市医疗单位:
2009年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全市卫生统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创新工作机制,依法统计,全面完成我市卫生统计工作任务,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使我市卫生统计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多次获得省卫生厅和市领导的表扬和肯定,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总结工作经验,激励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者更好地做好工作,经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市直及驻市医疗单位推荐,我局认真审核,决定对2009年至2011年在我市卫生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8个先进单位和18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2009-2011年度湛江市卫生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态度,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市卫生统计部门和卫生统计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统计工作,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建设幸福湛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