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填报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