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决定对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本次重点检查2011年度卫生行政许可案卷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
二、抽查时间、范围及方法
(一)抽查时间:2011年11月28日至30日。
(二)抽查范围:雷州市、吴川市、徐闻县。各县(市)抽查卫生行政许可案卷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各5份。未被抽查的县(市、区)按《通知》要求,于2011年11月22日前将自查汇报材料书面报湛江市卫生局法规科。电子版发送到(zjswjx@qq。com)。
(三)抽查方法:
1.听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2.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的通知》附件1“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附件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已归档的2011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逐一对行政主体、许可项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程序、文书规范等进行检查;
3.反馈抽查情况。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由局法规科和市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组成。
四、工作要求。各被抽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卫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工作,把它作为本报部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一次汇报和检验,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抽查工作。被抽查单位请于2011年11月2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局法规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