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至30日,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湘乡市创建湖南省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考核组认为,湘乡市通过多年来认真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湖南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根据《湖南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爱卫办决定对湘乡市待命名“湖南省卫生城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月。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以信函形式向省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 湖南省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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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爱卫办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