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137号)要求,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估推荐,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组织专家审查,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和唐山市第九医院被遴选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为执业护士网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现对以上3家候选单位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14年2月13日17时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书面举报(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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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