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申请人提出的注销卫生行政许可证的申请事项,经我局依法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批准。由我局向下列申请人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自批准注销之日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2007年8月12日 序号许可证号 单位名称 原批准许可项目 批准注销日期
001 洛卫食证字(2004)第228号 洛阳神都大厦 餐饮服务 2007.08.17
002 洛卫食证字(2004)第256号 洛阳国际金融大厦酒店有限公司 餐饮服务 200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