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要求应提前三个月向登记注册机关提交校验申请材料,经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多次督促,逾期6个月仍未申请校验,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依法吊销(注销)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