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专期(2008-1)
【最新进展】
2008年1月,全市享受新农合补助的农民人数为72871人次,补助金额为1125.883万元,其中大病(住院)补助人次12635人次,补助金额920.83万元;小病(门诊)补助人次为58201人次,补助金额为172.854万元;慢性病门诊补助人次为524人次,补助金额4.018万元。达到报销封顶线30000元的 有 33人。
【工作动态】
▲2008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将由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20元,市级财政补助8元,县、区级财政补助12元。2008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仍为10元,自2009年开始按人均20元缴费。
▲ 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修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
―― 住院补偿金额封顶线提至3万。 新方案规定:参合农民住院起付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元、县(区)级300元、市级600元、市外800元。住院费用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按比例进行,分级不分段,全市分五个级别,划定两套补偿比例标准:五县(市)标准为:乡镇级75%、县级60%、市级45%、市外40%。五区标准为:乡镇级70%、区级55%、市级45%、市外35%。同时规定,参合农民一年内两次以上住院的,只计算其中级别最高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参合农民全年补偿金额封顶线由原来的1万元调整为3万元。
――2008年新农合政策优惠更多。 14岁以下儿童、结核病住院者,起付线下调一级;因患结核病住院的,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与同级医疗机构相比提高10%。将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并制定了全市统一的补偿比例,即与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患者相比下浮10%。参合农民在县级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的中医科住院的,起付线与同级别医疗机构相比下浮100元,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报销费用实行“保底” 。若参合农民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实际补偿数额低于发生医疗费用25%的,按照实际医疗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给予25%的保底补偿;保底补偿计算结果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进行补偿。
――慢性病门诊治疗纳入大病统筹。 为解决部分参合农民患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新方案将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Ⅱ期以上高血压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白血病及异体器官移植等慢性病的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管理。
▲殷都区提高新农合资金配套标准。为使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更为优惠的政策,切实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殷都区委、区政府决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他们将区级配套资金由国家规定的12元提高到62元。2008年,该区新农合筹资标准将达到人均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