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护士集体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卫审批〔201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公告如下:
依据省卫生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护士注册工作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按照《2013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安排计划表》的进度,将申请材料报至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经复审后,统一上报省卫生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注册,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