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龙湾区卫生系统2014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二)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经研究决定,龙湾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4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未取得执业(技术)资格的在其它报考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报考有执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6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龙湾区状元街道龙飞路4号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或生源所在地迁出记录)、毕业证书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其他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温州市龙湾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资格审查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5)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定向生和委培生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6)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对取消招聘计划数的相关已报考人员可在2天内改报其他岗位;
(7)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4年6月26日。
(8)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龙湾区卫生局六楼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统一进行以各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为主要内容的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2、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自理)。如遇笔试成绩同分者,需另行加试,加试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入围分数不得低于本次笔试的平均分(除缺考外)。如遇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入围分数低于平均分,则以该岗位的入围分数为准。
(四)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体检入围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未参加体检人员不再替补。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并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否则到期后予以解聘。
公开招聘中的其他有关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共同研究决定。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5、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湾区卫生局不举办也不委托
执业护士网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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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三基、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市生源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温州市区户籍指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和龙湾区户籍人口以及市区生源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龙湾区卫生局人事科0577-55878820。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龙湾区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