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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防治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26 字体: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卫生局,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部署,如期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市卫生局决定开展市区传染病防治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和《平顶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依据《平顶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防治整治工作方案》,针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督导检查,督促传染病防治工作整体上水平,努力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
二、时间安排
2009年1月5日至8日。
三、人员组成
1、本次督导检查分为3个组。
2、各组组长分别由三个区卫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疾病控制中心科级干部担任,成员从三个区各抽调3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四、检查方式
采取推磨检查、互检互评的方式。新华区检查卫东区,卫东区检查湛河区,湛河区检查新华区。
五、检查内容
各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有关要求
1、各督导组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工作,对各责任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认真打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行为。
2、各督导组在检查结束后,将本组的检查情况包括各责任单位得分、排名、扣分原因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月8日报市局疾控科。
3、车辆安排:由三个区卫生局各抽调1台车。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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