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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7/26 字体:

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办〔2007〕89号

制订日期:2007年7月5号

关 键 词:卫生应急  自然灾害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

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国和省内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引发了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我市正值梅雨时期,周边地区也发生了较大的洪涝水灾;据专家预测,长江流域今年有可能发生大洪水。为了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07 年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3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请各地各单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抗大灾,防大疫的观念,对有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要早准备、早部署、早安排,做到有备无患;要加强卫生应急对策研究,增强实践中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应变能力,防止洪涝灾害等引发的各种传染病流行。

二、加强灾情和疫情报告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6]134号)的要求,及时收集救灾防病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开展网络直报和书面报告。一旦发生鼠疫霍乱、SARS、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务必依法立即报告。

三、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卫生应急措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06]274号)和《武汉市救灾防病预案》(武卫[2004]200号)等规定的程序、流程和技术规范,落实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医疗救援、综合防控与善后处置等措施,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四、针对我市目前救灾防病的形势,请各区卫生局立即着手对辖区内近期发生的灾情及救灾防病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以区为单位进行网络直报,并于7月13日前向我局上报书面报告(上报表见附件2)。本次集中报告后,各区按《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转入常态报告。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我局于7月份开始,不定期对各地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者将予以批评。

有关事宜请与市卫生局疾控处王家刚同志(电话:82770140)和市疾控中心传防所罗同勇同志(电话:59512773)联系。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7年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35号)

   2.市、州、县2007年灾情、卫生应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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