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教育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多年来,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有效预防因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卫函[2009]209号)精神(右键点击文件下载),现就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和教育局成立全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相关工作。
组 长:朱宏斌 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定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魏善波 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曹文伟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范垂明 市卫生局监督处处长
周敦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鞠 琳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各区各单位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把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
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司其职,共同组织专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对学校卫生设施条件、卫生人员配备、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管理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度,落实防控措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要通过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疫情暴发隐患;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校舍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管理,使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完善有效的食品卫生、校舍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风险隐患早期预警机制,促进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校舍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的提高,降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三、开展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工作
各区各单位要重点对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教室、校舍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急性传染病早期预警工作等进行全面检查。要将农村地区学校及近3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位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校舍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专项排查整治的重点。
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和传染病疫情暴发隐患;对暂时不能排除风险隐患,要拟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对于学校自身暂时无力排除的风险隐患,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争取尽早解决。同时,要加强指导,促进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规范化管理。
四、坚持分步实施,确保工作质量
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学校自查、集中督查、总结汇总和抽查通报五个阶段。4月底以前,各区各单位开展宣传动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做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5月上旬至7月初,学校进行全面自查,查找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于6月30日前,将“湖北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报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9月份至10月份,各区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督查,共同向社会公布存在特大、重大风险隐患和未如实上报自查情况的学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11月份,各区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汇总和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和卫生局报送总结及“湖北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11月30日以前,市教育局和卫生局组织抽查。12月份,迎接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联合督查组的抽查。
各区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与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分析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一致,提高整治工作效率。要严肃检查纪律,确保整治工作质量,对于玩忽职守甚至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要坚决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五、实现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要向社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内及部门间学校卫生工作的协作机制,尽快建立一套有效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监管制度。要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预警工作方案(试行)》,针对学校传染病发病情况,及时开展学校传染病早期预警,并落实传染病早期预警措施。
各区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常态管理。在新建和扩建学校时,要充分考虑卫生工作要求,合理布局,健全设施,减少风险隐患。学校要加强卫生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加强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监测和报告,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制订应急方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各区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防和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因此引起的危害。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