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市卫生局关于“四小”行业卫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武文明〔2010〕5号)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四小”行业(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场、小游泳馆和小休闲娱乐场所)卫生现状,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赋予卫生部门涉及“四小”行业整治的工作任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相关卫生标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以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四小”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和指导,提高“四小”单位的持证率和从业人员体检率,增强“四小”单位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卫生管理水平,改善我市“四小”行业的整体卫生状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生活环境,为我市“四小”行业创建达标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使我市“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卫生局成立“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协调和工作督导等。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林国生局长
副组长:丁顺清副局长、张红星副局长
成员:法监处处长 罗时珍
爱卫办主任 吴风波
疾控处处长 魏善波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 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周敦金
各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三、工作重点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行业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活动方案的通知》(武卫〔2010〕36号)要求,结合卫生部门的职责范围,对全市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场、小游泳馆和小休闲娱乐场所进行集中整治,重点解决“四小”经营单位无证经营、卫生状况差等问题,通过整治,力求使其做到经营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
主要测评内容包括:(一)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良好,亮证经营;(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病”调离相关制度和记录;(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在开展上述“四小”行业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小旅店等住宿场所的监管,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根据省卫生厅要求,2010年全市所有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均应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另外应按照“持证经营,管理规范,水质合格”的基本要求,强化对二次供水的卫生许可和监管。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卫生局应充分认识文明城市创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四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四小”专项整治活动。各区要摸清辖区“四小”单位底数,以点带面,集中整治,逐步改善我市“四小”行业的整体卫生状况。要在全面准备的基础上,将主干道、重要连通道、重要景观路段两侧及其周边的“四小”单位和城中村(包括城乡结合部)的“四小”单位列为整治工作重点。
(二)加强协调,合力整治。“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因此市、区卫生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工商、城管、文化、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制度,为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全市整治工作意见,涉及“四小”经营单位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各部门轮流牵头,部门联合实施集中整治。
(三)组织督导,检查通报。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督导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随机对各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每次督导完成后,市卫生监督所应认真分析、研究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建议,指导各区不断改进工作,并及时向市卫生局提供一份书面督导工作报告,市卫生局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卫生局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要求开展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指导帮助,培植示范点,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四小”单位集中、基础卫生条件较好、经营者整改积极性高的街道作为“四小”行业整治示范街,积极开展示范街的建设工作。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路段、单位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