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2010〕195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广大企业及其劳动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职业卫生企业健康监护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企业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由于我市家具及印刷行业企业工人的流动性较大、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缺乏必要的认识等原因,导致该行业职业健康监护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整体开展,引起市政协领导和委员的普遍关注。
为了做好我市家具及印刷行业的职业卫生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鄂卫办发[2010]53号)以及市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监管[2010]46号)精神,请各区卫生局及有关单位依照卫生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属地化管理,加强对我市家具及印刷行业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各区、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档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