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办〔2011〕70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统开展创建“法治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办发[20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点击打开或下载:鄂卫办发[2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