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2012〕51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武办发〔2011〕10号)精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对武汉市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实施星级管理的意见(试行)》(武工商〔2012〕22号),结合卫生行政审批相关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初步设计卫生审查等过程中的卫生检测,现就卫生行政审批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市卫生局成立卫行政审批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张红星副局长为组长,市卫生局法监处罗时珍处长、疾控处魏善波处长、监察室王滨主任、专项办主任孙飞、市疾控中心龚洁副主任、市职防院易桂林副院长为成员。法监处负责制定卫生行政审批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考核标准的拟定;卫生行政审批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的组织、协调、考评和综合评定工作。疾控处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星级评定工作的现场考核及综合评分工作。监察室负责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行风满意度测评工作,参与综合评分考核。
二、卫生行政审批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
(一)评定范围。武汉市卫生局系统涉及服务领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及公共卫生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服务内容的机构,其具体范围如下: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职业病防治机构;
3.其他具有省级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
(二)评定程序
1.机构申报:符合武汉市卫生局系统涉及服务领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及公共卫生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服务内容的机构,填写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资质审核:由市卫生局法监处、疾控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3.现场核实: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市卫生局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现场核实;
4.电话访问:由市卫生局监察室组织全国卫生公益服务电话(12320)的工作人员对申报星级服务机构按照上一年度服务对象,抽查3%~5%的登记电话号码及联系人进行电话访问,满意度≥85%为单向评分系数为1;80%≤满意度<85%,单向评分系数0.8;70%≤满意度<80%,单向评分系数0.6;满意度<70%,星级评定单向评分系数为0;
5.综合评分: 市卫生局相关处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6.领导审批:市卫生局法监处将综合评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评定公示。市卫生局将拟评定的服务机构星级机构,发送相关部门公示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媒体公示。
评定机构联系电话:027-82770128/027-82835209
评定机构监督投诉电话:027-82770450
三、卫生行政审批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一)评分标准:卫生行政审批卫生服务机构星级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评定标准:星级评定标准分五级,其等级划分:≥90分为五星级;80分≥评分>90分为四星级;70分≥评分>80分为三星级;65分≥评分>70分为二星级;60分≥评分>65分为一星级。
四、卫生行政审批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
(一)星级评定每年一次,并在相关媒体公示;
(二)在卫生行政审批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较高星级别的卫生服务机构;
(三)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卫生服务机构,在次年度评定中予以加分累计的办法,提高卫生服务机构的自律行为。
附件:1.武汉市卫生行政审批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2.武汉市卫生行政审批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评分标准(点击这里下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