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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职改办《关于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十堰卫生网 更新:2013/7/26 字体: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卫生系列(含医、药、护、技专业,下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2012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参加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的人员。其中:申报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评审的按照省职改办批准省卫生高评委印发的关于报送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报省卫生高评委会。 2012年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相关政策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2012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按岗控制申报,申报控制数由市职改办核定。申报控制范围只限于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和民营医院卫生专技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2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评审单》由市职改办在各县市区及各单位申报控制指标内核发。 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达到申报要求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因业绩突出而申请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各类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申报评审,必须经由所聘用单位和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人事代理机构不得扩大范围受理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三、申报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十职改办[2011]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办法 2012年度卫生系列正高级职务评审按省卫生高评办申报材料有关规定,实行网上申报,经市职改办推荐报省卫生高评委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不实行网上申报,仍按原来医疗副高申报程序和办法操作。申报材料经单位和县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县市职改办、各单位集中统一报湖北省卫生技术(十堰)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职改办)。 五、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201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按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的通知》(鄂卫发[2004]109号)文件要求,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申报副主任医师者需提供《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鉴定表》。

各单位对拟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应在单位公示,公示结果经单位盖章后在申报评审材料时同时上报。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单位统一在职改部门领取外,其它相关表格可在市人社局或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中下载。

六、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9月1日至9月21日,逾期不再予受理。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送报材料时一并收齐。

八、联系方式

市职改办(市人社局职称科),联系电话:0719-8665733。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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