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201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2011]5号)、《郧西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聘用办法》(西人社发[2012]6号)文件规定,结合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空缺和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
(1)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三年过渡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招聘单位、岗位(见附表)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8月7日。
2、报名地点:郧西县卫生局人教股。联系电话:0719-6226913。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一个岗位报名。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按最低不低于1:2比例重新核算招聘计划。
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其中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3年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证、交费凭证在卫生局人教股领取。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合计入综合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卫生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11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已取得执业资质(含考试成绩合格尚未注册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表、执业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加分申请表》(附表3),逾期不予受理。一个考生同时具有两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一项加分政策。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
四、考核体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岗位人数进行等额考核、体检,若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确定笔试成绩高的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五、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与管理
经考试、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凡在合同期内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县人社局、编办及卫生局联合组织考试考核,择优纳入编制管理;合同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考核不合格或者有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及监督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机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搞非组织活动,发现任何有违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县 纪 委:0719-6227282
县人社局:0719-6225778
县卫生局:0719-6226930
八、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组织,并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实施。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魏荣冰任组长,李燕、熊敬云、王定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人教股。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西县卫生局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