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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卫生队伍状况和发展预测调查的通知
来源:襄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9 字体:


襄卫函[2009]89号


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卫生队伍状况和发展预测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制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规划,推进卫生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卫生队伍状况和发展预测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卫生队伍状况和发展预测调查工作的意义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提高农村卫生人才整体素质,是改变目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本性措施,也是卫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纳入医改方案,作为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有效规范运转的八大基本体制机制之一,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将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作为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久前省编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鄂编发[2009]26号),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卫函[2009]443号),摸清农村卫生队伍现状,研究和预测发展目标,是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为各级党委政府参谋、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卫生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在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切实把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卫生队伍状况和发展预测调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做好农村卫生队伍状况和发展预测调查任务
  此次调查工作主要是摸清我市农村卫生队伍现状,特别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类别、职称、学历、年龄结构,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发展需要,结合卫生资源配置、编制财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提出目前人员配置及到2012年、2015年、2020年间在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面的计划,在填好所附两个表格的同时,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1、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2、支援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3、如何鼓励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学生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4、如何鼓励卫生人才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5、如何探索建立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和措施;
  6、如何加强村级卫生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调查工作从9月1日起到9月30日结束。9月20日前各地完成调查表格的统计汇总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9月25日前各地将统计表格和文字材料传(报)至市卫生局人事科教科。9月下旬,局领导带队到部分县(市、区)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三、高度重视农村卫生队伍状况和发展预测调查工作
  农村卫生队伍状况和发展预测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面宽,工作内容涉及多个科室,需要卫生部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卫生局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叶恒波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高国胜同志,局副调研员、人事科教科科长朱惠阳同志任副组长,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科长阎凯红、医政和中医科科长周开国、规划财务科副科长李鹏、人事科教科副科长刘琰、人事科教科主任科员吴龙鉴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局人事科教科负责。各县(市、区)卫生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负责数据统计、意见收集和上下联络工作,各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提供情况,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与完整。各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请于9月5日前传(报)市卫生局人事科教科,联系电话:3511363,传真电话:3511743;联系人:李齐云。
  
  附:1、填表说明
   2、全市农村卫生队伍状况和发展预测调查表(一)
   3、全市农村卫生队伍状况和发展预测调查表(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填   表   说  明

  1、定编数:是指经过编制或财政部门下文或核定的编制人数。
  2、实有总人数:指单位在职在岗人数,包括固定职工、聘用职工(与3一致)及没到退休年龄的内退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
  3、聘用人数:指没办理编制、人事手续,但有固定岗位、单位又长期聘用的人员,不包括短期临时人员。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单位实有总人数中,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以及现在卫生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5、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是指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证书的人员。
  6、学历学位:是以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标准统计。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但没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也统计在博士、硕士里面。
  7、应核定人员数:是指根据现实际工作情况(包括服务人口、开设病床等),依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机构编制管理文件(乡镇卫生院主要依据鄂编发[2009]26号文件)等测算的应核定的人员数。
  8、规模人数:指根据上述精神,目前单位发展所需要的人员规模数。
  9、定编数:在规模人数中,依据有关政策精神,需要争取核定的编制人数。
  10、表一各栏关系:
  5=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11、表二各栏关系:
  1=5+6;7=8+9+10;11=12+13+14;15=16+17+18
  12、纵栏合计=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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