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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通卫基妇[2012]1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大附院,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药政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保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健全乡镇卫生机构。按照市政府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总体要求,深化乡镇卫生体制改革,通过资源整合和合理利用,确保实现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力争6月底前改革到位。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下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围绕功能合理、规模适度、服务规范、健康运行等重点目标,大力开展乡镇卫生院示范化创建活动。年内完成8-10个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任务,每个县(市)区创建2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建成1-2个省级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设施、装备、人才、技术、管理等配套建设,实现基本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监督管理规范。

2、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完善村卫生室补偿机制,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标准达到当地村主要干部补助水平。乡村医生从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年初预拨、年底考核结算”的办法,4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对乡村医生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村卫生室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全面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制度。加强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规范门诊日志、处方笺和收费票据管理,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任务,年底前全面实现房屋设施和医疗设备双达标。确定海门市为一体化管理先行试点地区,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2012年5月底前其他所有的县(市、区)全面推开,年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规范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3、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探索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培养机制,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解决乡村医生队伍的“进口”问题。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学历教育。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专家组,推动乡村卫生机构提供适度、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妥善解决好年老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乡村医生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提供政策保障。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和医疗风险互助分担机制,努力降低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风险。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做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加快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力争再建成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创建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组织对命名3年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市级评估报省复核。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改革,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度。统一家庭医生的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优化签约流程,简化签约手续,实化签约承诺,规范提供签约服务,打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品牌。按照每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0户左右的标准,建立家庭医生包干责任制。2012年,8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家庭医生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签约率达50%以上,签约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50%以上,签约家庭对家庭医生满意度达80%以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和“三基”考核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体系,推广“有效工时”考核办法,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综合改革,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扩大制度实施的覆盖面。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全覆盖。做好中心卫生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工作,完善财政补偿和绩效考核办法。2012年,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镇、村卫生机构门急诊利用率再提高8-10个百分点,群众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再降10%。镇、村卫生机构平均处方值分别控制在50元和15元以内,着力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2、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的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通知》精神,建立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管理体系,按照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坚持网上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不得与药品供货企业二次议价。建立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和积分考核管理制度,对中标的生产企业和承担配送的经营企业实行量化考核,定期公示。对不良记录超过规定分值,或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供货企业实行市场清退制度,规范市场行为。认真执行《江苏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付款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支付购药货款,加强对采购周转金的监管,按时结算支付基本药物购药货款,保证基本药物及时有效供应。

3、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情况的考核与监管。结合实施临床路径、门诊诊疗规范,把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处方量的比例作为考核临床医生合理用药的指标,与绩效分配挂钩。制定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制度,完善处方审核、点评措施,定期分析通报医务人员用药情况,强化监督评价,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与考核,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合理地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临床用药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引导群众转变不良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2012年,医务人员培训覆盖面和合格率均达100%,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达到85%以上。

4、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网上监管系统对采购双方的购销行为实时监控,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药品配送到位情况以及购药货款支付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开展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基本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存在的质量、安全和效价问题,指导基层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临床用药水平。对采购数量较大、采购金额较大的药品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实际药品采购、使用和回款情况,并与网上采购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适时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5、加强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培训和药政管理队伍建设。按照“江苏省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千人培训计划”和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参加全省分期举办的集中授课理论培训班学习,并安排县级医院接收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进修学习实践。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学习情况、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和组织管理、培训质量等进行评估,切实落实好培训项目。加强药政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药品采购服务监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6、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评估。每个县(市、区)选择3-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市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监测点,开展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报销、补偿,以及门诊、住院利用率和费用等实施情况的评估,动态了解制度实施效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政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建立监测评价工作考核制度,规范基础资料档案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各个环节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常态化运行。

7、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加大财政专项补助力度,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深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和动态调整的编制使用管理机制,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确保所有岗位聘用人员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行以有效工时法为主导模式的综合考核办法,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更好地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提高保障水平,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提高筹资标准。按照《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定,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2012年,海安县、如东县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如皋市、通州区、启东市不低于320元,海门市不低于340元。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40元,个人缴纳比例不超过筹资标准的20%。

2、优化补偿方案。全市统一出台新农合补偿基本政策。门诊补偿累计限额设定为人均筹资标准的2倍左右。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定不同标准的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比例。县外住院比例控制在15%左右,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以县(市、区)为单位,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75%。其中,乡镇级(含中心卫生院)补偿比75-85%;县级55-65%;市级及以上实行分段补偿,1万元以下(含1万元)补偿35-40%,1-3万元补偿40-50%,3万元以上补偿50-60%。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设定为10万元。转外就医的,实行保底补偿,实际补偿比不低于30%。

3、改革支付方式。全面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和住院总额预付制等支付方式改革。乡村医疗机构全面推进门诊总额预付制改革,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住院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县级医院重点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改革,按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数达到20个以上,结算病人数达到住院病人总数的30%以上。

4、提升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在全面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终末期肾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等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范围。采取定额或限额标准进行费用补偿与结算的方式,实行定点救治,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实际费用报销比例达90%。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201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任务不少于5例,儿童白血病不少于1例。

5、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1月起,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即时即报,实现本地业务系统与省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接。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各地至少与5所省公布的联网医院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率不低于70%。做好新农合“一卡通”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效整合与衔接。

四、加强精细化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确定的10类41项服务项目,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充分发挥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机构的龙头作用,强化条线协作,加强技术指导和评估,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质量。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培训学习,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知识技能考核评比。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均达100%。

2、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2012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不低于25元,其中崇川、港闸、开发区不低于30元,通州区不低于27元,有条件的地区力争有所提高。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年初预拨、年底考核结算”,村级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达40%以上。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打破按服务人口框算经费的老思路,以“做多少事补多少钱”、“谁做谁得、劳酬相当”为原则,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专帐管理、资金拨付和规范使用情况的考核,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3、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以县(市、区)为到位,2012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电子化建档率达85%以上。充分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有效对接。做好电子健康档案与全科团队、家庭医生制度有机衔接,明确有关人员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采集、查询、使用、管理的权限和职责,用活健康档案,充分发挥效能。

4、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按照新版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要求,搞好宣传发动和质控工作,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规范化健康体检率达到98%以上,做好健康指导工作。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居民健康档案、慢病管理的有效对接。

5、完善项目督查考核制度。健全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形成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统筹管理。落实逐级考核制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修订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和方法。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系统,完善第三方考核评估机制。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1、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按照市政府“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认真做好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工作。主要目标: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10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持证执业率100%,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2、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提升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4月底前建成崇川区、港闸区妇幼保健所并实现正常运行。年内如东县通过省等级妇幼保健所评估验收,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区妇幼保健所通过省级复评。加强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力争年内有1-2项妇幼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开展妇幼卫生先进县创建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儿保门诊数字化建设,开展技术管理培训工作,提升城乡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力争有1-2个县(市、区)通过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加强妇幼保健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落实妇女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举办妇幼保健专题培训班。年内,县乡两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累计不少于80个学时。重点加强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新增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重点抓好对高危孕产妇、高危婴幼儿和体弱儿的筛选、评估、干预、转诊等专案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率,避免服务区。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儿童早期心理问题的识别和干预。以县(市、区)为单位早孕建卡率99%以上,产后访视率98%以上,新生儿访视率99%以上;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均达到95%以上。

4、加强产科服务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孕产妇和新生儿急重症救治等专项技术培训和服务质量评价,促进医疗保健核心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完善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健全会诊转诊机制,做好产科病历质量监管和孕产妇死亡病例分析工作,提高救治水平。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有效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剖宫产率分别控制在50%、40%、20%以下。

5、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大力推行免费婚检,提倡“一站式”服务模式。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加强产前诊断能力建设,扩大产前诊断(筛查)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检出率和跟踪治疗率。年内以县(市、区)为单位免费婚检率达70%以上,产前筛查率8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90%以上,听力筛查覆盖率达到95 %以上。

6、强化妇幼保健行业监管。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大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执业行为,杜绝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产科手术和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年内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规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妇幼机构项目办公室运行机制,保证项目任务落实,确保以县(市、区)为单位,各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和限价收费的政策。强化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规范管理,确保目标人群补服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依从率显著提高。扩大“两癌”免费检查覆盖面,除项目县外,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1.5万人。全面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重大项目,确保检测、治疗、随访到位,资金补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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