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卫办[2009]202号
市 卫 生 局
关于开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了解全市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开展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了解基层卫生统计和网络直报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我市卫生统计工作质量。
二、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重点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内容
1、卫生统计管理工作;
2、统计人员及计算机配备情况;
3、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技术培训情况;
4、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维护情况;
5、县(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1—附表)报送情况;
6、核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相关信息。
(二)医疗机构检查内容
1、计算机及网络环境情况;
2、《湖北省医疗机构统计规范》执行情况;
3、2008年年报表及2009年第二季度季报表网络直报情况,重点核查人力基本信息及设备信息与人力表(卫统2表)、设备表(卫统3表)是否相符。
四、具体安排
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所有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09年10月15日前通过OA报送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
全市检查从10月10日开始,分两块进行。第一块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展交叉检查,检查对象为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2-3家医疗单位,每个县(市、区)应抽查一所乡镇卫生院,交叉检查安排为:枣阳→宜城,宜城→襄阳区,襄阳区→枣阳,保康→谷城,谷城→南漳,南漳→老河口,老河口→保康;第二块为市区检查督导组,检查对象为襄城区、樊城区和市直医疗单位,检查分三个组进行,检查面不低于50%。
五、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卫生统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提供准确、真实的统计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重要的依据。
2、所有参加督导检查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严格检查,并做好检查督导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3、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写出真实、全面的检查报告,连同考核评分表报送市卫生局规财科。
附件:1、《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督导检查的通知》(鄂卫办函[2009]178号)
2、医疗机构统计检查督导量化评分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卫生统计 督导检查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办公室
襄樊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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